改革红利:让股民大赚的股权分置改革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15 09:01:40    


一,背景

在读长江电力2005年财报的时候,发现了一个新词:股权分置改革。

这个词对于老股民来说不陌生,但是对我这种入市没几年的小学生来说,完全不知道什么意思。故抓紧去查资料,把我理解的写下来,欢迎老股民批评指正。

所谓股权分置,就是把股票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现在我们知道所有的股票都是可以上市流通的,但是之前不是这样的。

我国因为历史原因,有一部分股票是不能上市流通的。早期上市公司以国有企业为主,为了保持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规定国家手中的一部分股票不能上市流通(以长江电力为例,总股份的70%不能上市流通),既然不能流通,那么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就永远掌握在国家手里了。上市公司就保证了公有制为主体。

流通股对企业没有投票权,也就是同股不同权,非流通股股东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现在来看,这一做法明显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

二,股权分置的弊端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的弊端凸显出来:

1,庄家盛行

非流通股占了总股本的三分之二,流通股只占三分之一,由于流通股票规模较小,游资只需要小部分资金就可以控制股价,造成股价大幅度波动,不能反映公司基本面,扭曲了市场定价机制。

2,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大股东跟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因为大股东的股票大部分不能流通,所以大股东完全不关心股价。也就不能形成有效的股权激励。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造成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比如现金分红掏空上市公司等。

三,股权分置改革

既然不好,那就改呗。

改革的大方向也很简单,就是把非流通股变成流通股,也能上市交易,这样就解决了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的问题。也增大了流通股票的总规模,使坐庄变得困难。

这个改革有个前提,就是大股东要补偿中小股东。以长江电力为例,2003年上市的时候,规定了70%的股票是不能上市流通的,市场上永远只流通30%的股票。现在突然说那70%的股票要流通了,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需要大股东补偿中小股东。

四,长江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整个方案比较复杂,下面简单说一下。

1,股权补偿

大股东拿出股票,送给中小股东。每股送0.125股

2,现金补偿

大股东直接给中小股东送钱,每股送0.41元。

五,算一下当年的股息率

股价:8元 (2005年8月份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当月的股价是8块钱)

每股获得现金:

1,大股东送的0.41元

2,每股分红的0.17元

3,大股东送的股票价值:1元(0.125*8=1)

中小股东每股总计获得分红: 0.41+0.17+1=1.58元

当年的股息率应该是:1.58/8=20%

20%的股息率 真是股民的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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