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新中国成立以后也曾经设遗产税,但是由于条件不具。
·1.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排列:
→(1)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包括:1配偶;2子女;3父母;4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5代位继承中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2)第二顺序继承权人包括:1兄弟姐妹;2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产分割后债务尚未清偿的,首先让法定继承人用其所继承遗产清偿债务。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定继承人,且法定继承所得遗产额大于债务额的,各法定继承人按照各自法定继承遗产比例偿还。
→(2)法定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所得遗产比例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