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01 08:01:47    

案例分析

岳某被某公司招用,双方签订了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岳某入职后,公司称岳某还在试用期,不能全额发放工资,所以其工资为1700元,等岳某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全额发放工资5000元。一次偶然的机会,岳某发现自己试用期的工资没有达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为此他感到十分委屈,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差额,却被公司以不是正式员工为由拒绝了。岳某想知道,试用期工资有最低标准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本案中,即使岳某是在试用期,其工资也不能由用人单位随意定,也不是没有约束标准的,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该公司在试用期给岳某的工资是不合法的,应该按照规定为其补发差额。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深度解析

对于劳动者的劳动,用人单位应该给予相应的报酬。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报酬,用人单位如果有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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