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婚赡养费 协议离婚约定给对方赡养费法院认可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8-17 10:31:08    

当前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并不应当就直接导致一方对另一方的扶助义务解除,一方离婚后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另一方仍应付给一定的费用以帮助其生活。但有些离婚协议中会约定,离婚后,男方应当每月支付女方生活补助金或赡养费,有的有一定期限,有的直到女方终老为止。那这种约定到底是否合法,如果一方认为显失公平而反悔的法院能否支持?

什么是离婚赡养费

武汉离婚律师认为,纵观《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并无离婚赡养费这个概念。但是,《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离婚经济帮助请求权,这从立法目的上来讲,与离婚赡养费的含义最为接近。

对于离婚生活经济帮助请求权,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会先查明双方的财产状况、经济条件、谋生能力,还要考虑受帮助方的生活困难程度、帮助方的负担能力等因素,再结合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准,确定一方给予另一方提供适当的帮助,既可以是金钱物质的帮助,也可以是住房方面的帮助。

什么是离婚赡养费

其实在一些地区和国家的确是有离婚赡养费的。但并不一定是男方向女方支付离婚赡养费,而是看夫妻双方离婚后的实际经济状况而确定。而该离婚赡养费既包括对离婚后配偶的赡养,有的也包括对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赡养。

一、我国香港地区离婚赡养费概况。

婚姻一方忽略供养另一方或家庭子女或分居令生效期间、赡养协议生效期间甚至离婚后的某段特定期间内,婚姻中的另一方及/或家庭子女的生活无法维持过往水平时,婚姻一方都有可能会被要求向另一方及/或家庭子女支付赡养费。

双方可协商签订合法有效的《赡养协议》(maintenance agreement),以确定赡养费的数额。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由区域法院在估计婚姻双方的经济能力后按照其认为合理的标准确定赡养费的数额。

根据香港离婚赡养费规定,如果离婚时放弃了要求赡养费的权利,今后无论如何都不能重新主张。但是如果离婚时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的,在被赡养方没有再婚的情况下,当对方经济条件变得更好,而被赡养方的经济条件没有变化时,被赡养方可以要求对方增加离婚。

香港某富豪与前妻离婚时,家事法庭判其付赡养费为全份月薪1.4万元,后又考虑到其将获加薪至近4万元,判自2011年起按月付2.1万元,直至对方百年归老。

另一富豪的儿媳离婚案,高等法院裁定前儿媳妇可获一笔超过12亿元赡养费兼讼费。前儿媳妇在作供时提到,她预计每年与女儿的生活开支达3200万元,其中包括送女儿到英国寄宿学校升学时用69万元聘请保母照顾女儿、1200万元与女儿外出度假、240万元娱乐费用、500万元服装费、180万元食物费用,以及14万元养3只狗等。前儿媳妇当时承认年花180万元在食物上是较多,但她坚称这是她离婚前的生活方式。事实上,她现获法庭颁令可得丈夫的12亿元,若以每年维持3200万元的开支来计算,她与女儿将来的30多年仍可维持这高质素的生活。

二、我国台湾地区离婚赡养费概况

我国台湾地区2010年最新修正民法典第1057条规定,夫妻无过失一方,因判决离婚而陷入生活困难者,他方纵无过失,亦应给予相当之赡养费。

甚至后来将赡养费的支付情形扩展到了同居关系中,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事实婚姻关系。

而对于台湾离婚赡养费支付期限,台湾民法典1121条规定“当事人得因情势之变更,请求变更之”。所以在法院判决中,一般会支付到要对方经济情况大为改善或再婚或离开人世为止。

三、日本离婚赡养费状况

在日本,并无离婚赡养费制度,大体与中国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处分是一样的。

离婚后女方可以得到的财产=财产分割+补偿金+养老金+子女抚养费。(日文为财产分与、慰谢料、年金、养育费)

(1)财产分割

日本民法第762条第1款: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及婚姻中以自身名义得到的财产,均为特有财产(即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看看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

日本民法第768条第3款:(财产分割)基于双方合作所得的财产,决定分割内容及具体额度。

(2)补偿金(基本等同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

日本民法第709条:若某人因故意或过失使他人权利或法律保护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则其有责任做相应赔偿。

日本民法第710条:若某人使他人的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权受到侵害,则其有责任做相应的赔偿。(对非财产部分的侵害也要赔偿)。

(3)养老金(在我国,养老金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

如果妻子是全职主妇的话,那么从65岁开始可以拿到丈夫的一半养老金,属于硬性规定。

如果妻子也参加工作的话,养老金如何分配应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具体比例无硬性规定。

(4)子女抚养费(基本与我国相同)。

抚养费的金额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情况以及子女的人数及年龄。

如果丈夫年收入500万日元,妻子无职业,抚养一位15岁孩子的话,丈夫每月要提供抚养费约7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800元)

抚养费并不是终身制的,如果子女正式参加工作,抚养费就会停止。

四、德国离婚赡养费状况。

根据德国2008年修改后的法律,离婚双方原则上经济自负,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需要支付离婚赡养费。

在德国,离婚时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在§§ 1570 bis 1576 BGB里有相关说明。

比如有如下规定:

1、母亲要在家照顾孩子,而父亲工作(反之亦然)。那么在家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工作的一方支付育少儿看护费(Betreuungsunterhalt),一直到孩子3岁(§ 1570 BGB)。如果孩子3岁以后还是需要照顾的,那么育儿赡养费能适当延长。照顾孩子的一方在这段时间内不需要工作。

2、当一方因为年龄问题不能找到工作,或者因疾病或身体虚弱而无法工作的话,另一方才需要支付。如果作出了努力,但是还是没有找到一份工作,那么有权要求失业赡养费(Unterhalt wegen Erwerbslosigkeit)。如果只能找到Minijob的工作,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计的话,也有权要求有关低收入生活补助费(Aufstockungsunterhalt)。

五、美国离婚赡养费状况。

双方当事人可能会达成关于平等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子女监护与探视权、子女抚养费或配偶赡养费的离婚协议。 在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书的情况下,法官会将该协议书作为离婚判决书的一部分予以签署并根据其自由裁量权下达法庭命令。

前“辣妹组合”成员梅尔碧(Mel B)与丈夫史蒂芬贝拉冯特打离婚官司,梅尔碧在《美国达人秀》当评审的月薪达24.9万美元,贝拉冯特对法官表示自己没有固定收入,要求妻子支付赡养费。最终加州法院判决,梅尔碧无证据证明遭贝拉冯特家暴,因此要她支付贝拉冯特的暂时性赡养费,每月4万美元(约27万元人民币)以支付日常喝食、电话费等基本生活开销。另外她还要帮贝拉冯特支付法律费用14万美元。

但目前,我国婚姻法律中,并不存在离婚时支付赡养费这一规定。协议离婚时约定离婚赡养费的,虽无法律依据,但大多会认为这属于对财产的自由处分,也符合民法意思自治原则而予以认可。这并非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立法缺陷,而只是我国立法者目前并不支持夫妻扶助义务的过度延伸,故而只是对离婚经济帮助进行了规定,而非像有些国家或地区一样,直接引入离婚赡养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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