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劳动法》第44的规定,加班类型可以区分为三种,分别是:
1.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延时加班费
2. 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加班费
3. 法定休假日的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费
法律依据:《劳动法》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三种加班类型的特点:
1. 工作日延时加班。
(1)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前述法律允许的时间内属于合法加班;超出属于超时加班/违法加班,可能会受行政处罚。
(2)不得通过调休处理,只能支付加班工资。
(3)加班工资标准: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
(1)休息日指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情况下的休息日,不一定是指周六、周日,如果约定了每周三休息,那么此处的休息日就是指周三;也包括放法定节假日调休出来的休息日/公休日。
(2)休息日加班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才支付加班工资;可安排补休的,无需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等同于加班时间。
(3)加班工资标准: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是总共二倍工资,而不是另外付二倍共三倍)。
3.法定休假日加班。
(1)法定休假日指依据2013年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春节、端午、中秋节等,共11天;不包括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和纪念日,如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和纪念日除非恰逢休息日,否则劳动者参加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企业仅支付工资,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
1)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3)不得通过调休处理,只能支付加班工资。
(4)加班工资标准: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是总共三倍工资,而不是另外付三倍共四倍)。
4. 举例:国务院通知国庆10月1日至10月7日共放假7天,其中10月1日-10月3日,属于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10月4日至10月7日,属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如果能调休可以安排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
三、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1.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1)《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的通知:
六十一、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或从工资表中可看出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而用人单位也确实按照该标准计发了劳动者加班工资,并据此制作工资表,该工资表亦经劳动者签名确认的,只要双方的约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可认定双方已约定以该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用人单位根据此标准计发给劳动者的工资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的,应认定用人单位已足额支付了加班工资。
2.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5条: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
3.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了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概念。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4. 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四、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计算全年日均工资和小时工资时适用,非计算全年平均标准的情况下,以当月实际计薪日计算)
1.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备注】在计算月薪天数时,因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所以月计薪天数算下来是21.75天,与月工作日不一样。
2.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五、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计算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时适用)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