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构成重婚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阿盟与被害人阿彪于2011年10月28日经民政局登记结婚,后阿盟于2020年3月离家未归。
被害人阿彪于2022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与阿盟离婚,法院于2022年6月27日判决准予离婚。
2022年1月至6月27日,被告人阿盟与阿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阿盟隐瞒了其真实婚姻状态,与他人相恋同居并拍摄了结婚照片等,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经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阿盟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判处阿盟拘役三个月。
法条链接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主要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此处的有配偶者是指与他人经过合法的结婚登记或者已经依法成立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婚外第三人在明知他人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他人结婚的,双方均构成重婚。
三、有配偶者虽然没有与他人登记结婚,但是公开以夫妻的名义进行生活的,构成重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重婚罪的关键在于是否构成事实婚姻,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的关键则是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旦认定构成重婚,可能存在以下法律后果:
一、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认定构成重婚的,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婚是法定离婚事由,受害人可据此提出离婚。确认因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据此向重婚方要求损害赔偿。重婚严重的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侵害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益,给无过错方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二、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重婚者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婚姻不是儿戏,重婚行为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原则,不仅会影响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更是败坏了社会风气,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正常的恋爱交往应在双方单身的情况下进行,每个人都有婚恋自由的权利,但首先应当遵守公序良俗,切莫把“真爱”当做借口,触碰法律红线。一些群众由于法律知识薄弱,认为感情破裂后,口头提出离婚或者分居就算是离婚,却不知道在这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或者登记结婚已构成重婚罪。
婚姻里或许有柴米油盐、一地鸡毛,比不上恋爱时候的怦然心动,但若比起心动,平凡的日子相伴到老更是难得可贵,若是婚姻出现了问题难以相伴白头,也要体面地离开,更要合法的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