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避这种后期拆迁的时候的风险,在前面把这个房屋注销掉。深圳小产权房已确定的这种房屋,当然不仅仅是包括绿本,还有发的所有权证猪肝本的,还有不动产权证这几种确权的房屋,后期拆迁的时候会引起纠纷,那可不可以在受让的时候这种房屋就去产权注销,因为过不了户。首先第一点的就是这个程序先后顺序错误了,那么这个程序顺序是什么呢?应该是先把房子拆了以后才可以注销掉产权证明。这是房屋产权注销程序,先拆房后注销产权证明。
为什么会需要这样的程序,而且注销这个房产证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第一点,需要注销产权证明,第二个条件是要放弃这个房屋的所有权,第三点,法律法规其他的情形,比如说城市更新,由政府立项或者土地整备立项,拿着相关的立项资料和愿意放弃权利义务通知书,签署的双方的拆迁补偿协议,这些时候由房屋所有权人亲自到不动产中心或者相关的房屋机构去注销,或者给予利害关系人以及已授权的相关权利人去注销这个房屋产权。
一般注销房屋产权的时候,不但需要满足以上条件,还需要哪些资料呢?比如说一般常见的是身份证,注销产权申请书,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灭失材料等等。就是遇到了城市更新,或者说这个楼房因为地质灾害变成了危房等等这些相关单位勘察以后给予出具的安全材料等等,这些材料拿到不动产权中心去,等待进一步的核实过后,最后可以给你发予通知,准予房屋注销产权,或者如果说是证载权利人。房屋所有权人消失的,可以以公告的形式注销房屋产权。所以像这种在已确权的房屋绿本房,在后期确实拆迁的时候,一定要得到法律上绝对认可的证载权利人的签署。签署就是放弃权利,或者说是愿意赔偿等等搬迁补偿协议一定要认这个人签署,所以为了规避这种后期拆迁的时候的风险在前面把这个房屋注销掉的想法,肯定是不满足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