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丢失证后公示15天怎么算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09 16:00:45    

不动产登记丢失补证,是指产权人将纸质版的不动产权证书(原来叫房产证)丢失了,为了办理其他业务时候出示方便,重新申请补办一个新的产权证书的情况。其实,这个证书只是一个权利展示的载体,真正有法律效力的是登记机构的那个登记簿,登记簿原来是纸质的,现在都是电子登记簿了。

要想补办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要公告十五个工作日以后才能领到新的证书。

那么,办理不动产登记丢失补证业务,为啥要公告十五个工作日呢。

不动产丢失补证公告期为十五个工作日,是因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八条有相关规定。公告的目的在于告知利害关系人有关事项,保障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在公告期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原来,产权人都要在当地的主要媒体上发布丢失公告,到规定的期限后,带上发公告的报纸到登记部门去申请办理新的证书。现在都是在网站发公告了。

这个十五个工作日的计算,是从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官网刊登之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从当地登记部门官网刊登不动产证丢失公告的那一天开始,往后数十五个工作日。这十五个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需要注意的是,公告期满后,才能正式审核登簿发证。这种业务,一般是立等可取,在窗口稍微等待就可以拿到新的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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