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托管业务是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A27类)
网络托管业务是指受用户委托,代管用户自有或租用的国内网络、网络元素或设备,包括为用户提供设备放置、网络管理、运行和维护服务,以及为用户提供互联互通和其他网络应用的管理和维护服务。
网络托管业务虽然是基础电信业务,但是对应经营许可证申请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及受理机构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从事电信业务”相关的经营范围。
(三)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1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受理机构是各省通信管理局),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受理机构是工信部),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3.2 有相关电信业务从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且缴纳社保(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3 有《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相关制度和负责人员。
(四)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1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4.2 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