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员工和公司都有权利在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公司辞退,是否有补偿取决于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但是,公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例如员工的工作表现、出勤记录、绩效评估等。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没有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公司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就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员工的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计算基数。
此外,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公司没有及时终止劳动关系,而是继续使用员工,那么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试用期被公司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但是,如果公司无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员工没有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就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