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11 09:16:52    

江苏省已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调整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 一类地区:2490元

2. 二类地区:2260元

3. 三类地区:201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 一类地区:24元

2. 二类地区:22元

3. 三类地区:20元

三、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 加班加点的工资

2.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 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请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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