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就已颁布实施,是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
2020年12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对 不 良 行 为 的 干 预
第十四条-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旷课、夜不归宿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 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 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学校: 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训导、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等管理教育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