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的全名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有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赔偿三个方面,三个方面都设置了最高额赔偿金。被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在被保险人有责的情况下,保险人的赔偿最高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的情况下,保险人的赔偿最高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100元。
投保交强险,有什么好处?
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本案中,因曾某需承担40%的赔偿责任,属于被保险人有责的情形,且其未投保商业险,同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刘某未存在财产损失。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最高限额范围内向刘某赔偿医疗费1.8万元、伤残赔偿金(包含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8万元,合计1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