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其中规定男女结婚的年龄分别是20岁、18岁;

五、六十年代
1980年修改《婚姻法》,为了配合“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把法定婚龄修改为男22岁、女20岁;

七、八十年代
到《民法典》制定时,就有专家提出降低法定婚龄,但一部分专家认为,运行30多年的法定婚龄已被国人接受,况且这样年龄段的男女已有工作、心智成熟,有利于婚姻稳定。
纵观欧亚各国法定婚龄大多是男20岁、女18岁,比如英、法德、日、韩等国。我国台湾规定男20岁、女18岁,如果父母同意,男18岁、女16岁也可结婚。
因为法定婚龄问题,很多农村青年结婚不办《结婚证》,置办婚宴就算“结婚”了,但生儿育女上户口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烦恼。

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虽说因素很多,但受法定婚龄偏高的影响应引起决策者的重视。

严峻的现实,容不得我们再顾左右而言他了。降低法定婚龄,对减缓老龄化、优化人口结构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