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我市公安部门不再办理“暂住证”,可以办理居住证。该业务是可以实现网上办理的,市民需要关注“新疆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在“治安业务”页面,找到“电子居住证申领”板块,填写相应信息等待审核即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住证管理工作办法》第八条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受委托的居(村)民委员会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
(二)临时居住登记凭证;
(三)现场采集申请人照片;
(四)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
(五)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
(六)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应当提交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因此,对居住满半年以上的有稳定住所、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符合条件之一的就可以提供以上材料申办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