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一切险,能保“一切风险”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15 10:01:50    

最近接受某仲裁机构指定,参与审理保险纠纷的仲裁案件,也借此机会对相关基础概念温故知新。

财产保险的分类标准及各种险种名称都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如海上保险是按风险发生的区域来命名的,火灾保险是按风险事故来命名的,汽车保险则是按保险标的来命名的。目前,国际上一些国家将财产保险改称为非寿险,以示与寿险的区别,其范围就更加广泛。在我国习惯上将财产保险划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三大类。

企业财产保险 commercial property insurance,归属于财产损失保险:以机构或团体所有、占有或负有保管义务的位于指定地点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依据风险保障范围,主要又分为三类:

财产基本险,从名字上可以看出,它只保障最基本的风险,保障范围只有四种: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对企业财产造成的损失。其他风险对于财产造成的损失则不在保障范围之内。因为保少,所以费率也是最低的。

财产综合险,相对基本险来说保障范围广了很多,在基本险的基础上增加了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对财产造成的损失。

看这个保障范围,财产可能遇到的一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都在保障范围之内。

财产一切险,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都在赔付的范围之内。保多,当然费率也高。

有一点需要重点关注,财产保险不管是综合险也好、一切险也好,默认的条款是不保地震以及地震造成的次生灾害的。主要原因在于如果发生地震,损失无法估量。

财产一切险承保的是除保险单列有的除外责任范围外的一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在财产一切险中,投保人购买该保险的唯一和终极目的,是能够分散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危险,由保险人最终承担被保险财产的损害。

那么,财产一切险,真如名称一样,一切风险都保么?

我们再来看看,财产一切险的除外责任主要有哪些

第一类是绝对除外责任,这类风险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承保的;

第二类是通过扩展责任方可承保的风险,这类风险在财产一切险中列入除外责任,但可以通过增加保险费或提高承保条件加以扩展承保;

第三类是通过其他险种予以承保的风险,这类风险在财产一切险中被列入除外责任,但可以由其他险种,如机器损坏险、锅炉爆炸险来承保。

重点除外责任条款解析:

1、[条款]
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解释]
这里所说的风险是指保险财产在其建设或制造时就已存在的或其固有的设计上的错误和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等。分别属于设计师的职业责任保险及制造商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所承保的范畴,本保险列为除外。

2、[条款]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解释]
本条所列内容都是自然原因及保险财产本身内在的各种缺陷或其本身的物理性或者化学性变化,不具有偶然性或由于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的损失,均属于人为的而非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3、[条款]
非外力引起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的损坏

[解释] 本条所列的损坏属于机器损坏险保障范畴。

4、[条款]
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过失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损失

[解释]本条所列的损失属于机器损坏险保障范畴。

5、[条款]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解释]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不构成意外事故,它是企业账目的错误或实物管理上的过失所致。

6、[条款]
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解释]
本条所列的损失属于一种市场风险造成的损失,一般是指产品在生产与销售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及各种经济贸易、市场价格变动等原因,或者经营、决策错误,导致其在经济上遭受损失,而不属于自然危险所致的直接的物质损失。本保险仅承保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直接的物质损失,因此列为除外责任。

7、[条款]
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布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霜、严寒、雨、雪、洪水、冰雹、尘土引起的损失

[解释]
本条除外的目的在于限制保险人对露天堆放财产的责任。保险财产所列的存放状况下不具备财产一切险所要求的基本承保条件。露堆及罩棚下的财产,倘若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很容易遭受本条所列的风险引起损失,除非特别约定,否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8、[条款]
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解释]本条所列的风险是一种异常的巨灾风险。地震:地壳发生急剧的自然变化,地面发生震动;海啸:由于地城或风暴造成海平面巨大的涨落现象。地震、海啸所引起的无论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或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其理由:一是发生地震、海啸的区域有限,风险难以分散;二是地震、海啸发生的频率及其造成的损失程度难以预测,费率难以厘定;三是这种巨灾风险不是商业保险公司所能补偿的。

9、[条款]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以及被保险人的亲友或雇员的偷窃

[解释]

保险人承保的是意外损失,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造成的必然损失结果,应予除外。但是一般工作人员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只要不是被保险人指使或授意的,不在此限。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一般指一个单位或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或上级单位派驻该公司或单位的代表。

故意行为指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灾难性的结果,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它是一种可预见的道德危险,不是意外事故。

重大过失是指负有特定责任的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即使按普通人的标准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的行为。

对于被保险人或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人如亲友或雇员的从偷窃损失本保险均列为除外,雇员的偷窃属于雇员忠诚保证保险范畴。

10、[条款]

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公共能源的中断引起的损失,但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中断不在此限

[解释]公共能源中断有多种复杂原因,由此造成的损失也非商业保险公司所能处理,这种损失属于供电、供水、供气部门的责任,所以列为除外责任。但是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中断则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负责赔偿。

11、[条款]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解释]

战争风险属于政治原因的风险,在所有财产保险合同中均是绝对除外的,由其造成的任何损失,无论是直接造成的,还是间接造成的,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至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等风险,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是除外的,但保险人可以通过使用扩展条款承保。

12、[条款]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解释]

政府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属于非常性的行政措施,一般是从国家、社会整体的利益出发或维护更大的利益,由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决策,不属于财产一切险承保的意外事故风险范畴,且这里所列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的财产一般是与政府当局的规定相违背的。故此类损失在所有财产保险合同中均是除外的。

13、[条款]
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解释]

该风险属灾难性的风险,其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和程度就目前的技术水平而言难以确定,在所有财产保险合同中均是绝对除外的,由其造成的任何损失,无论是直接造成的,还是间接造成的,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4、[条款]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但不包括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引起的损失

[解释]

保险公估论坛污染属于渐变式的风险,不属于意外事故风险范畴,此风险造成的损失的范围和程度难以准确测定,故这类风险造成的损失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是除外的。但该除外责任不适用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风险所造成的污染引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风险所造成的污染实质上是一种突然性的、不可预料的风险,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5、[条款]

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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