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建议拐卖妇女儿童者终身追责,包括买主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8-26 09:16:26    

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始人张宝艳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提出,建议加重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量刑标准,对拐卖犯罪(包括买主)终身追责,并对拐入地基层政府建立考核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始人张宝艳。受访者供图

张宝艳介绍,拐卖妇女儿童问题已经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关注,民众纷纷呼吁严厉打击“人贩子”,但截至目前,拐卖妇女儿童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因此,她将在今年两会中提出多方面建议。

在张宝艳看来,首先应加重对买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量刑标准。“实质上,被拐妇女所遭受的就是非法拘禁,还有虐待、强奸,是人身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对于被拐妇女的原生家庭来说,一直得不到受害人的消息,对他们来说同样也产生了精神伤害。”

张宝艳建议,对拐卖犯罪要终身追责,包括买主。张宝艳介绍,据她了解,我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就没办法再去追究“人贩子”和买主的法律责任。而某种程度上,这对受害人及受害人的家庭来说,造成的伤害是终生的。

“被拐的时间越长,伤害越重。有限的诉讼时效成为涉嫌拐卖的犯罪分子得以脱罪的理由——拐卖行为发生后的时间拖得越长,对于他们来说就会越安全,这是一个很大的弊端。我们应该让这些参与拐卖犯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处,对涉嫌拐卖犯罪的人终身追责。”张宝艳说。

此外,张宝艳提出,各地政府需要对辖区内来历不明的妇女、儿童进行彻查,并将之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持续进行。

张宝艳表示,各地政府要特别注意一些私自收留精神病女性、聋哑女性的行为,及时进行排查,并把排查到的信息在全社会公开,帮助那些被收留、被拐卖的女性寻找亲人。

对此,张宝艳建议,或可对拐入地区的相关部门建立考核机制,将拐卖案件的发生、干预和处理情况作为基层政府的考核标准,并实行一票否决,“这样可以让基层主要负责人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形成一种压力后,也必将成为他们的动力,让他们自觉形成责任和担当意识,绝不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得以滋生的土壤。”

张宝艳补充道,除此之外,还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反拐”工作中,充分支持民间“反拐”志愿者团队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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