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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是与活期存款相对应的概念,其流动性较差,不可以随时取出,但可以用于质押。定期存款的实质性程序与其他的货币资金既有共通之处,又有其特性。
1.在会计实务中,定期存款与其他理财相比,虽然比较稳健但利率相对较低。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不会把大部分盈余资金放到定期存款里。审计人员需要向管理层询问定期存款存在的商业理由,结合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的商业模式,与同行业企业对比评估其合理性。
2.在审计中必须要获取定期存款明细表,检查明细表上的金额是否与账面记录金额一致,存款人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定期存款是否被质押或限制使用。
3.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定期存款,审计人员在监盘库存现金的同时还应当监盘定期存款凭据。定期存款的监盘时间最好选择在资产负债表日。
4.对未质押的定期存款,审计人员需要检查开户证实书原件。已经质押的定期存款,可能在所有权上存在问题,所以存在被审计单位隐藏的风险。检查原件是为了防止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是未质押前原件的复印件。在检查时,还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包括存款人、金额、期限等,如有异常,需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5.对已质押的定期存款,审计人员检查定期存单复印件即可,但还要与相应的质押合同核对。
如果质押存款是用于借款,审计人员需要关注定期存单对应的质押借款有无入账;对于超过借款期限但仍处于质押状态的定期存款,还应关注相关借款的偿还情况,了解相关质权是否已被行使。如果质押存款是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审计人员需要关注担保是否逾期及相关质权是否已被行使。
6.如果审计人员对定期存款的真实性存有疑虑,可以向银行函证定期存款相关信息。
7.所有的利息收入都会反应在银行存款中,审计人员可以结合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测算,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
以上就是定期存款的几项实质性程序,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定期存款的质押状况,已被质押的定期存款和未被质押的定期存款的程序是有所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