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样才能得到子女抚养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07 19:50:38    

无论何时,离婚都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公堂之上不仅争财产还要争孩子。笔者就曾经在庭后看见法官向孩子询问选爸爸还是选妈妈的场景,家长可能还可以故作镇定,但孩子已经哭得稀里哗啦。

双方都要争取抚养权,但是孩子只能二选一。这是放在法官、家长、孩子面前共同的一道难题,那么怎样才能获得竞争优势,最大限度让孩子留在自己身边呢?这个时候可以以孩子年龄为标准,划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两周岁以内的子女”法律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那一定是由母亲抚养吗?答案当然是不一定,法律只是规定了一般情况下是由母亲抚养。现实中会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母亲此时患有重疾,生命堪忧没有精力照看子女,或者母亲患有精神疾病,有可能发病时伤害子女等。此时,子女不宜由母亲抚养。

第二个阶段是“已满两周岁、未满八周岁的子女”,这也是大多数法官比较为难的一类。因为法律规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那如何体现“最有利”这一原则呢?

笔者认为,做父母的可以积极证明自己的能力。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来表明您能够为孩子提供最好的抚养环境,包括孩子的学习、生活、健康等各个方面。甚至可以提供孩子在您的监护下的健康证明、学习成绩、家庭生活照片等,以证明自己是一个负责、有能力照顾孩子的父母。

另外,庭上要善于展示自己优秀的人格品质,无论是说话或行动,都要体现出自己是一个尊重他人、有责任感的人。在法庭上,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被记录在案,因此需要保持冷静、理性,没有过度激动或言过其实的情况出现。

第三个阶段是“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律规定“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当父母双方争执不下时,要让未成年人自己向法官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愿望,因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离婚产生的影响,已经有了识别、判断和预期能力,可以自己独立作出更愿意与谁一起生活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意愿将是法官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除此之外,法官裁判时会将父母双方的情况作为考量的次要因素,比如是否有稳定的居住环境和经济条件让子女生活无忧、是否具有正确的教育理念、是否有良好的品行、有无可能影响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不良嗜好和言行、是否有家庭暴力倾向、老人帮助照顾未成年子女的参与度等,都是法官衡量的标准。

不得不说,无论何时,离婚都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就是展示自己的能力、素养、担当的过程。总之,只有自己足够地优秀,国家才会放心把祖国的未来托付于一方。在离婚问题上,父母已经伤害过孩子一次,不能在日后抚养上再次让孩子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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