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27 08:31:38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针对犯罪行为,我们熟知的便是《刑法》。实际上,在行为轻微,情节不严重的时候,我国一般采取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这其中也规定了对盗窃的惩处:实施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上述的陈某仅偷盗了20元,处于违法行为,但相对于盗窃罪的数额标准,却远远达不到。令他最终被以盗窃罪起诉的原因则是陈某的行为触犯到盗窃的一种特殊类型:入户盗窃。

入户盗窃,指的是犯罪人员故意进入受害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隔绝的生活场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转移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和普通的偷盗相比,入户盗窃无论是否既遂,都需要非法入侵他人居住场所,这本身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值得一提的是,构成入户的“户”应当是他人的生活场所,并非经营场所。例如陈某进入的人家是日常起居休息的住所,则构成入户盗窃,如果进入的是商场、店铺等用来经营的场所,则一般不视为入户盗窃。

如果场所同时包含经营和生活性质,则在经营的时间不认为是“户”。

未经允许,擅自闯入他人家庭实行盗窃,情节更为严重,属于盗窃的特殊类型。此时,即便盗窃未遂,或者盗窃数额不大,情节轻微也应该以盗窃罪进行论处。案件中,陈某在拿到20元钱后没有离开房间便被抓获,虽然造成的危害不大,但属于入户盗窃,应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除却入户盗窃以外,多次盗窃、持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同样不要求盗窃的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普通的盗窃,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够以盗窃罪论处。数额较大,指的是金额在一千到三千之内,而数额巨大则需要达到三万到十万之间,特别巨大应达到三十万以上。根据金额的不同,结合窃贼的认罪态度、情节严重程度,由法官在合适的范围内量刑,做出合适的判决。

其中,多次盗窃指的是在两年内盗窃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其中,法律要求需要多次盗窃三次以上达到既遂,如果都是未遂,则不构成多次盗窃。此外,既遂的财物标准无需达到数额较大,只要次数达到且既遂,则构成多次盗窃,可以盗窃罪论处。例如陈某曾一年内多次窃取财物,分别为10元、50元、200元,均既遂。之后又因盗窃被抓捕,此时他一年行窃多次,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也构成盗窃,应按照《刑法》处理,承担刑事责任。

持凶器盗窃,应当严格理解。因持凶器盗窃不仅是对财物的侵占,同时也有可能伤害到他人人身安全。这里的持凶器,应当是“随身”携带,且凶器指的是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

扒窃,是指在公共交通或公共场所盗窃他人随身财物的行为,且财物应该是随身携带的。例如在列车上偷取他人的手机、兜里的钱财。但如果是在他人离开座位后行窃,此时主人并不在场,可以以普通的偷盗行为看到。《刑法》同样将扒窃视为构成盗窃罪的特殊情形之一,实行该行为后,不论偷盗财物数额是多是少,都构成犯罪。

值得一提的是,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是故意,指清晰、明确的清楚自己是在窃取他人的财物。在一般的盗窃行为中,还需要行为人明确窃取财物的实际价值。例如小明在乘坐地铁时,误将后方乘客通过安检的包认作是自己的而拿走。此时小明在主观心理上没有意识到自己占有的是他人的财物,也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

又例如小明喜欢室友购买的一支笔,并趁机偷取放在自己的书包里。后被发现后,室友表示笔的价格十分昂贵,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范围。但在小明看来,该笔的价值远没有如此之高,此时属于行为人误判盗取财物的实际价值,不能以实际价值而判定,不能将其视为盗窃罪。

俗话讲“不义之财不可取,偷盗之事不可为”,凭借自己劳动赚来的,花钱也是光明正大。而偷盗不仅是对道德的践踏,也是对法律的挑衅,靠非法手段获得的财富,是难以长久的,行为人也终会为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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