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04 10:16:34    

  社会救助制度担负着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使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法治建设,将其视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路径。

  从1994年被纳入立法规划,到2014年出台过渡性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再到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关于社会救助的立法之路艰辛漫长。“暂行办法”作为我国第一部规范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总体搭建了一个比较合理的社会救助框架,对于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与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但“暂行办法”尚存位阶较低、授权性规定过多、可操作性不强等不足。因此,尽快出台一部更高位阶的《社会救助法》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法治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保障弱势群体成员社会救助权的应然选择。


  明晰《社会救助法》定位

  一部法律的定位是该法制定之根本。《社会救助法》的制定宗旨在于实现对受救助者的社会救助权之保障。因此,该法定位应为一部权利保障法,而非行政管理法。2020年9月由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的诸多条文更多地体现为社会救助行政管理法的内容,对于社会救助权利人的权利保障机制设置不够周全,表达不够严谨,包括“征求意见稿”中“法律责任”一章的规定,很多条款中写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更多地反映出“征求意见稿”的“行政管理法”意味,总体立法定位应予以调整。

  “社会救助对象”的表达隐含着将受救助者置于管理对象的地位,有被解读为“客体”之虞。建议将“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的标题及具体条文的表达,由“社会救助对象”调整为“社会救助权利主体(或社会救助的受助者)”,以充分体现《社会救助法》的立法宗旨是对于困难群体成员社会救助权的保障,体现该法是一部权利保障法。

  规范法律条文表达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救助申请的审核确认程序,但未明确具体的审核期限,由此极易导致审核机关在审核确认救助申请过程中的消极不作为。建议在《社会救助法》中明确社会救助申请的审核确认期限,包括每个环节及相关部门应设定并遵守的具体时限,还应附加设置简易程序以及先予执行制度。

  要实现积极的“助其自立”,增加受救助者自立理念条款。在立法目的中增加“协助受助者自立”之内容,可具体表述为:“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并协助其自立,使公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另外,建议将“征求意见稿”第23条第2款中的“劳动能力”修改为“工作能力”,并增加一款对“工作能力”认定要件的具体界定,以真正实现《社会救助法》助人自立的立法目的。

  立法的科学性体现为法律术语的运用要科学规范。基于此,建议在正式出台的《社会救助法》中,法律关系主体的表达使用更为科学规范,如用“非法人组织”替代“征求意见稿”中的“其他组织”,以此与《民法典》的主体表达相一致。建议将“征求意见稿”第10条第2款修改为:国家鼓励并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参与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法》作为社会保障领域的一部核心法律,其立法应实现对于权利义务的规范指引。因此,在该法的相关条文中应明确规定社会救助权利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建议增加“受助者的权利与义务”专门章节,在其中列明受助者在社会救助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另外,增加“受助者不利变更事由”条款。受助者应享有“免于不利变更的权利”,即社会救助中的受助者已经获得的救助,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否则行政部门不得作出对受助者不利的变更。

相关文章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情形有哪些

医疗事故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审查合同需要关注的几个核心要点

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

个税抵扣房贷怎么办理

签证知识分享|如何分清签证和护照的区别?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证券交易所是干嘛的? 证券交易所的功能有哪些?

涉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