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
1. 合同的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期限,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或所附期限届至时生效。
合同的生效要件:第一,主体合格,即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第二,内容合法,即合同不能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三,内容确定可能,即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可能履行。第四,刑事合法、合约,即合同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当事人的约定。
2. 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从合同订立之时至始无效。
3. 可撤销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对于可撤销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是: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撤销权人,在未被撤销前有效,一旦撤销自始无效。
4. 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时,该合同效力为待定状态。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在未经被代理人追认时其效力待定。
相对人对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5. 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没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