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但其中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及工程索赔等重要职责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体而言,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参与工程竣工
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监理员的职责: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4.监理员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