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08 17:15:39    

生活中,我们常见的不动产其实就是房产。对于农村中的不动产,需要先申请宅基地,然后在获得的宅基地上面按照规定修建房屋,而日后也是需要将该房屋办理登记的。那么此时农村不动产登记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行呢?

网友咨询:

农村不动产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有合格的身份证明。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要合格;

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权利人提供的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4、经过公告、听证,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

5、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条件。

律师补充:

农村不动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1、向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农村自建房手续,提交证明材料;

2、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接受申请;

3、接着工作人员审查受理的农村自建房的申请事项、材料的一致性和合法性;

4、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工作人员会把农村自建房的办理手续事项记在登记本;

5、领不动产权证书。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朱庆程律师简介

执业年满十年,团队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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