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的职业年金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在我国并不是以强制方式推进的。

总的来说,职业年金其实是机关事业的一种变相福利,在形式上,相当于缴另外一份养老保险而已。
职业年金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才有,与之对应的是企业员工的企业年金。
执行时间:2014年10月
执行比例:个人承担部分为4%,单位承担部分为8%
缴费情况:个人缴费实行实帐积累,有单位代扣代缴。对有条件的财政全额供款单位鼓励实行实帐积累,无条件单位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虚帐)。
领取方式:只能满足退休、出国定居、死亡三种方式后需将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后才能领取职业年金。
(一)退休人员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在职期间交了职业年金的人,退休后不止可以领到养老金,还可以额外一次性或按月领取年金。

